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最大限度延长档案的寿命,加强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结合学校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排架入库
第二条 档案的排架入库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第三条 对准备入库的档案,先将案卷录入档案管理系统,方可入库上架;
第四条 档案在入库交接时,要有纸质档案目录,交接人员要认真核查目录与实物是否对应,清点数目,检查案卷质量,履行签字手续,对有虫害及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必须在妥善处理后方能入库;
第五条 案卷上架摆列必须整齐有序,标识清晰醒目,并在档案架上标明所存档案的起止号,便于迅速查找、提取;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档案馆的日常管理由综合科负责;
第七条 档案库房是集中统一保管学校档案的重要场所,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馆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进出库房,须经领导签字批准,并由档案馆人员全程陪同;
第八条 每间库房确定具体安全负责人,负责库房内一切安防、消防工作。
第九条 入库档案按类别及类内顺序排放在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改变档案位置、涂改档案号。
第十条 库房钥匙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十一条 库房内档案不得随意堆放,要保持清洁整齐,注意空气流通。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其他物品;
第十二条 库房内要按"十防"措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光、防霉、防有害气体)严格管理,不得放置与档案无关物品。
第十三条 视气候变化,加强库房技术管理。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4°C-24°C之间,每昼夜波动幅度为±2°C,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60%之间,每昼夜波动幅度为±5°C,库房管理人要定期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定期对库房进行全面检查、清洁、除尘,定期查看电路、设备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对库房温湿度等防护措施情况,各类档案管理情况,每半年汇总统计一次。
第十五条 调阅出库档案要确保安全,查阅完毕要立即归库,及时正确放回原处;
第十六条 每年年初对库存档案进行清点并统计档案数量,如发现质量和数量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章 定期安全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 库房定期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第十八条 库房责任人每天下班前进行库房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等,确保档案安全。每周五对档案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投放发霉防虫药物或通过有关设备,对库房进行杀菌、消毒,防止档案生虫、发霉;
第二十条 定期维护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档案馆附则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