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具体要求 1.切实加强档案安全保密体系建设,档案馆要严格实行保管、查阅、办公场所“三分开”,加强档案实体管理。 2.全体成员要积极响应,积极参与到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和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的落实中,应急处置应急管理,开展预案演练,确保库房常用及备用钥匙的留存、重要检索工具的位置熟悉、管理人员的联系畅通,确保档案安全。 3.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实行领导带班制与在职人员24小时值班制,明确档案安全保密责任制,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把安全责任、安全制度、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4.建立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应急保障措施 1.开展灾害应急培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救灾演练。 2.学习掌握安全消防知识,健全与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的联动机制。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部门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3.抢险救灾工作组成员应熟悉抢险岗位、职责及救灾设备存放位置、使用方法。 4.配齐配全抢险救灾器材,保障后勤供给。消防器材应定期更换,定期对所属防灾、救灾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档案存放区域均应配备两套钥匙,一套由专职档案员使用,另一套由办公室主任保管以备急用。 6.定期安排专业人员对档案馆各室的各类仪器进行检查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7.档案馆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危险品;库房定期通风除尘。 8.档案馆库房实行专人管理,非库房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出入库房。 9.库房管理员对进、出库房的档案要逐卷清点,加强对利用档案的检查登记,利用完毕应及时上架入库。 10.档案软件系统和存储设备要安全可靠,建立档案电子数据备份系统,对于重要数据要实行实时备份。 11.每天下班前,库房管理人员应检查门、窗、水、电的关闭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映和处理。 12.放长假前,档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档案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有影响安全的异常情况,及时向组长汇报,并在组员单位内通报,及时解决。 13.建立信息化的安全监控系统,确保重点区域处于24小时监控状态。 第六章 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第十五条 应急处置具体要求: 1.档案抢救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1)档案馆重点监视区:档案库房、办公室; (2)档案资料抢救顺序:科研档案、党群档案、财务档案、各类档案目录、声像、实物、基建、设备等其他各类档案。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受灾档案抢救过程中,应顾全大局,部门间相互协作配合。 第十六条 一般性灾害预防应急操作步骤 1.发现档案存放区域有被烧异味或墙面、地面、暖气漏水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查找险源及时处置排除险情。同时,通知后勤保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到场,及时化解风险。事后,将发现险情及排除情况上报,查明原因,堵塞漏洞。 2.发生虫害、鼠害时,档案管理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对受损档案及时进行修复,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后勤保障处要对档案进行消毒、杀虫灭鼠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七条 较大灾害预防应急操作步骤 1.火灾事故 (1)发现火情立即发出警报,提醒灭火和疏散,同时切断电源,向领导小组报告。 (2)工作组成员要组织和利用移动消防器材灭火,同时拨打“119”消防报警电话,明确说明受灾地点和灭火要求。 (3)在可能的情况下,组织实施档案资料抢救搬运工作。发生小范围局部火情时,转移至同楼层安全区域;火情严重时,转移至室外安全区域。档案转移应由专人负责,有序组织。 (4)及时向消防人员说明险情,听从其专业指挥。 2.较大水情 (1)发现进水情况,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通知后勤保障处,同时迅速切断水源,立即启用工具、设备疏通水路并排水。 (2)迅速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堵塞漏洞。 (3)领导小组根据档案库房存放区域的进水情况,确定档案转移处置意见,立即组织实施。档案转移由档案馆组织专人负责。 (4)当遇强降雨时,档案管理员必须及时检查库房渗漏情况。发现严重渗漏,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通知后勤保障处派专人抢修和维护,档案管理员负责渗漏范围内的档案处置。 3.档案被盗、泄密 (1)应及时保护好案发现场,向领导小组报告。 (2)向学校保卫处和公安机关报案,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3)档案员提供准确的失窃、泄密档案种类、数量等情况。 (4)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总结改进。 4.档案系统计算机主机崩溃 (1)由馆员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通知并组织档案馆和信息管理中心技术人员,最大限度抢救档案数据。 (2)馆员联系档案软件维保单位维修更新,进行软件恢复,数据导入。 (3)查明原因,及时总结改进。 5.地震灾害 (1)人员撤离时要有序离开,注意自身安全; (2)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关闭水源及电器电源; (3)所有人员离开后,由保安负责进出口的安全,防止案件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重大灾害预防应急操作步骤 发生威胁档案安全,同时又伤害人身安全的灾害,如雷击、地震、库房崩塌等重大情况时,可按上述较大灾害抢险步骤进行排除。若险情危急,自身不能处理供水、供电、通信等危险时,及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抢险工作。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依照本预案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核查情况。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和档案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条 非工作时间责任人及责任 档案馆实行全年24小时负责制,相关人员应确保通讯畅通。如双休日、节假日时间出现灾情,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为直接救灾责任人,其责任是: 1.迅速拨打电话报警。 2.电话通知领导或其他责任人到场处置灾情。 3.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灾情蔓延。 4.在公安、消防、供电及其他抢险人员到来后,及时指明灾险部位。 5.抢险结束后,报告灾情情况。 第二十一条 灾后建设及有关工作 1.抢救能够补救和修复的档案、资料。 2.将灾害发生原因、造成损失及处理结果迅速上报。 3.根据情况对抢险救灾有功人员进行表扬,对有关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